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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提“薪”春,“调”出幸福年
——猇亭法院实质化解九起劳动争议案件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5-01-26 阅读:146

“法官,真的很感谢你们耐心细致的调解,让我们及时拿到了补偿款,我们能安心过年了!”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采用“裁审衔接、预判先行、重点调解”的处理方式成功调解一批涉诉金额近二百万元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在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赵某等九名劳动者系某钢铁公司的员工。2023年6月该公司因市场环境变化及经济下行的影响全面停产,公司在与多位劳动者协商补偿方案未果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此后劳资双方因赔偿金等发生争议,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赵某等九名劳动者不服裁决,先后向猇亭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及工资等款项,涉诉金额总计近二百万元。

“裁审衔接”——收到上述案件后,猇亭法院遂启动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互通报案件基本情况,了解该钢铁公司经营及资产状况、劳资纠纷数量、劳动者群体诉求等相关信息,全面分析该批案件形势,积极做好应对和准备。

“预判先行”——本系列劳资纠纷中劳动者提出了多项诉请,双方争议较大且焦点分散,分管院领导组织审判团队仔细研究诉讼材料,多次与双方代理人、劳动者及企业管理层深入沟通,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理清了双方的争议焦点、潜在矛盾及纠纷症结所在。经与双方从案件的整体诉讼风险、成本和周期等角度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论证,双方均认同了本系列案以调解方式处理系最优方案的观点。

“重点调解”——审判团队根据劳动者基本权益、经济补偿、其他诉求,以及企业处置态度、解决能力、履约能力等因素,综合拟定调解方案大框架。其后,法官在“背靠背”的电话沟通中,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针对案件中的关键症结开展释法说理,详细阐述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适用条件,耐心解答劳动关系方面的专业问题,帮助双方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消除分歧。经过多次沟通,本系列案件最终在法院组织的“面对面”调解中,九名劳动者当庭签署调解协议,公司承诺一次性履行付款义务。后为避免因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而增加当事人诉累,审判团队持续跟进、督促该公司主动履行义务,近日全部调解款项如期支付到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双方欢度安“薪”年。

年关“薪愁”问题,不仅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还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猇亭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推动劳动争议纠纷实质化解,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权益的负面影响,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护航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