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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法说法】 车辆加错油受损 车主该如何维权?

作者: 马丽     时间:2023-04-18 阅读:1819

一般加油站都有多把油枪

每把油枪都是不同类型不同标号的燃油。

当加油站工作人员出现失误

将汽油加入柴油车出现故障

车主该如何维权?

且看今日案例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小芳的丈夫阿金驾驶其小型越野客车在加油站加油,该车辆搭载柴油发动机,而加油站工作人员给其误加了92号汽油致该车辆受损,小芳将加油站诉至法院。同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庭前达成调解协议:由加油站赔偿了小芳因车辆故障产生的租车费、加油费共计4000元,原被告双方同意原告保留向被告起诉主张因加错油引起的后续维修损失的权利。

同年11月,小芳的车辆在行驶途中发动机自动熄火,车辆无法再次发动,后相关公司检验后表明发动机高压油泵损坏、共轨管故障,维修及零部件更换所需11万余元。2023年1月,小芳遂二次将加油站诉至法庭,请求赔偿自己的相关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因该案主张的金额较大,双方也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案件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做调解工作,但双方仍然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小芳认为加油站工作人员的失误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自己已经作出了很大的让步,而加油站对于赔偿金额并不完全认可,认为小芳提供的证据材料并不能证实车辆的损害情况与错加油的操作具有因果关系,双方僵持不下,案件停滞不前。

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对车辆的损坏情况及因果关系可通过专业机构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法院再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该方案获得了双方的一致同意。小芳遂向法院申请鉴定,专业机构鉴定出车辆实际损耗费用5万余元,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加油站赔偿小芳实际损耗费用、鉴定费、诉讼费共计6万余元,定于指定日期之前一次性付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小芳与加油站间形成了关于柴油买卖的合同关系,但交易过程中加油站向小芳交付了汽油,导致车辆不能行驶且发生故障并产生了维修费用,加油站存在违约行为,应当赔偿小芳的损失。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合法有序的交易活动受法律保护,在日常的交易活动中,无论数额多少、无论双方间是否有书面合同,大家应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