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要闻

【猇法说法】谁动了我的游戏账号?虚拟财产也受法律保护!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5-04-17 阅读:162

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发展,游戏代练和游戏账号转让、出租、出借等市场交易行为屡见不鲜。近日,猇亭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账号买卖不成竟还被盗号?一场关于账号归属的纷争正在上演...快来一探究竟!


案情经过

小天(化名)作为案涉微信账号的初始注册人,早在 2013年12月2日便完成注册,并进行了实名认证。他还将此账号绑定了某款热门游戏,多年持续充值,游戏账号积累了较高价值。2024年4月3日,小天在二手交易平台以5万元出售该游戏账号,一网络用户拍下该笔订单,并要求付款前登录游戏账号查看是否属实,小天便扫码给其登录,却未曾料到,对方关闭了交易订单并窃取微信账号,随后转手挂卖。

另一边,何某作为同样热爱该款游戏的玩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8000元及333元中介费购买案涉微信账号,后将账号实名信息变更为自己,且在游戏中也有充值。

小天报警后,接警机关查询到了该账号最终使用人何某的身份信息,小天随即与何某联系沟通账号返还事宜,何某认为是自己花钱购买的不同意返还,小天随即提起诉讼要求何某返还账号并赔偿相关损失5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网络虚拟财产,均受法律保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何某能否取得案涉微信账号的使用权?二、小天要求恢复其对案涉微信账号的控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小天主张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否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及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微信账号绑定了大量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还通过头像、朋友圈等承载个人特征、社会关系等信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范畴。买卖微信账号客观上导致这些个人信息被转让,且该行为违反《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违背诚信原则。何某受让案涉微信账号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他人个人信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无效,其不能取得账号使用权。

基于小天是账号初始注册申请人,拥有案涉账号的使用权和财产性权益,在账号被非法窃取和转让的情况下,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何某停止使用案涉微信账号,并协助小天恢复对账号的控制,包括解除实名认证、告知登录密码、协助变更实名信息等。而对于小天主张的赔偿损失请求,因其未明确损失内容且未举证,法院不予支持。


图片

猇法说法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网络虚拟财产亦有价,数据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交易各方应当认真遵守协议以及市场交易规则,依法依约、诚实守信,切莫丢弃诚信、因小失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防范风险,也建议游戏玩家尽量避免私下交易虚拟财产,如果选择私下交易也应当签订正式且完备的协议,及时在服务平台更改账号的绑定数据信息,并注意留存交易信息和通信记录等相关证据,以备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涉嫌诈骗或其他犯罪情况,及时报警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