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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公司员工 兜售劣质商品 被告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审领重刑

时间:2012-12-17 阅读:1094

1211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侯波销售伪劣产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波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同时,对涉案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 20083月至20106月期间,被告人侯波采取向公司工作人员行贿的方式,先后以安徽恒瑞筛网滤布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向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滤布滤网,所销售滤布滤网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商标、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为8828875元。同时查明,被告人侯波为与需方建立和保持业务关系,或者达到收回货款的目的,多次向上述公司数名工作人员行贿现金及物品,共计价值186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波作为产品销售者在销售产品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属200万元以上情形,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供稿人:刑事审判庭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