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法院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5-08-04 阅读:163
近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先行调解的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成功入选
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该案例经严格筛选入库
对探索同类纠纷的多元化解方式
具有示范效果
某社区居委会与某环保科技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法官+人民调解员”联动化解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022年1月1日,某社区居委会将20.58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给某环保科技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土地租金为102900元/年,租金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星期内支付。某环保科技公司场地建成后一直使用租赁地至今,但仅于2022年11月25日向某社区居委会支付5万元租金,截至起诉之日,尚欠租金258700元。多次协商无果后,某社区居委会于2024年7月26日诉至法院,要求某环保科技公司支付拖欠的土地租金及逾期违约金。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过梳理分析,认为该案虽然租赁时间跨度较长,但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具备调解基础,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人民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迅速开展调解工作:
一是了解案情,确定调解方案。指导法官和调解员就案涉土地的性质、双方合同约定以及履约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认为该案既涉及集体经济利益,又涉及辖区企业的经营发展,调解是化解纠纷的最佳方式,遂初步确定“法官释法明理+调解员晓之以情”的方案。
二是面对面调解,听取双方意见。指导法官和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指导法官仔细查阅相关证据材料,详细询问租金计算依据,经组织双方对账,发现某环保科技公司实际欠付租金为155800元。调解员与某环保科技公司沟通,深入了解纠纷产生的缘由,某环保科技公司表示对土地租赁事宜无异议,主要是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足额支付租金。
三是情理法结合,促成双方和解。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土地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某环保科技公司依约履行租金支付义务的重要性;调解员晓之以情,着重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入手,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劝导某社区居委会体会某环保科技公司的难处,给予适当宽限期,并为双方提供合理的付款计划和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社区居委会放弃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主张,并同意某环保科技公司分期履行支付义务。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环保科技公司分两期向某社区居委会支付租金155800元。目前已经履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79条、第703条、第704条、第722条
本案系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该纠纷妥善化解既关系到集体利益,又关系企业持续经营发展。本案中,某环保科技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租金,若一判了之,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企业经营困境。为此,“法官+人民调解员”联合开展化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发挥其调解技能以及善于沟通优势,晓之以情,讲情理;指导法官发挥专业优势,强化释法说理,讲法理,形成“1+1>2”联动解纷优势,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分期付款方案,既实质化解纠纷,使集体利益免受经济损失,又避免企业一次性还款陷入经营困境影响企业长远发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宜昌法院将继续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大格局,以多元解纷作为提升司法效能、服务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法院+综治”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