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涉台案件的处理往往因地域、制度等因素面临诸多挑战。近期,猇亭法院审结一起涉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充分展现两岸司法协作效能,成功破解此类案件困局,搭建起两岸司法交流的 “法治桥梁” 。
被告周某的父亲在解放前随国民党到台湾,改革开放后,周某随父亲回猇亭探亲,并购置了一套房屋。父亲去世后,因周某长期定居台湾不便返陆,便通过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其父亲朋友孔某代为出售房屋。孔某依约将房屋售予马某,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原件交予马某办理过户手续。结果马某去办过户的时候没办完,把原件材料全部弄丢了,导致过户问题搁置多年。17年后,原告马某将被告周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并要求周某协助办理过户。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初步厘清案件经过,梳理出了案件办理难点。被告周某远在台湾,移居后便失去联系,原始地址也无从查证,跨境文书如何送达?若被告不到庭,如何核实公证书和证明书是否属实?
以这一连串的问题为指引,承办法官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通过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平台请求台湾地区协助向周某送达文书和协助调查案涉相关证据,经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协助,历经4个月完成文书送达,为案件的审理创造良好开端。
在审查证据材料时,承办法官查看了当年的公证书,是由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出具,经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寄至湖北省公证员协会的。根据这一线索,法院通过司法互助程序,调取了周某在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公证处办理的含授权书等影本和海峡交流基金会给台湾桃园地方法院的书函及相关附件影本等。这份跨越海峡的“证据拼图”对该案的审判起到关键作用,证明了《授权书》复印件的效力。
申请台湾地区协助调查和送达的过程耗时半年之久,而孔某已经80多岁了,身体状况不佳,当承办法官找其调查案件事实时,他不推不诿,一听到马某当初没有成功办理过户且现在起诉了周某,老人着急忙慌起来找材料,十几年前他把原件给马某的时候非常细心的保留了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并委托了自己的亲属到庭应诉,保障案件顺利推进,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承诺 。
经过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当时未办理过户的过错在于马某,因此未及时办理过户产生的损失应由马某自行承担;第三人孔某代表被告周某配合原告马某办理过户手续。
该起案件的成功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推动了两岸司法协作和规则互认。通过有效利用海峡两岸司法协作机制,成功化解了跨境文书送达和证据认证难题,确保了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为两岸民众在民商事纠纷中提供了有效的司法途径。同时,第三人孔某虽与周某并不熟悉,仍然积极协助原告马某找到遗失的材料复印件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其行为彰显了中华传统美德中的诚信守诺精神,也体现了海峡两岸民众之间深厚的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