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法院全力守护群众“钱袋子”‘隔空’宣判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作者: 刘强 时间:2022-03-24 阅读:505
陌生人向你“借”银行卡,
并许诺给你返利或好处费,
能要么?
快醒醒,
别做梦了!
近几年,随着移动金融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和赌博犯罪持续高发,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此类犯罪催生了大量上下游犯罪,形成了以电信网络诈骗、赌博为核心的违法犯罪黑灰产业链,有些人,更因一时贪念,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近日,受疫情防控影响,猇亭法院通过视频“隔空”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吴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件简介
2020年底,被告人吴某通过网络与一名洪姓男子见面后,洪某提出借用吴某的银行卡帮忙转账 “走流水”,每100万元交易流水可获好处2000元,吴某欣然同意。2021年1月,吴某将其一张银行卡借给洪某使用,并根据洪某指示,通过手机银行将收到的资金转出,或是将收到的验证码发送给洪某,让洪某登录其手机银行自行转账。仅2021年1月的十几天内,吴某上述银行卡转入、转出资金共计110万余元。其中,就有猇亭辖区两位居民使用手机app软件参与网络赌博分别转入该银行卡资金1万元,同时该银行卡还在公安机关办理电信诈骗案件有查询和止付记录。2021年11月,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猇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结合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猇法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温馨提示:由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犯罪的犯罪主体和所侵害的群体广泛、具有不特定性,很多人民群众稍不注意就容易步入犯罪或成功受骗,猇亭法院在此温馨提示:
1、网络诈骗多发易发,但越是急需用钱越是要冷静下来,天下没有白掉的馅饼,生活中保持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重要私人物品,切勿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及信用卡等关键信息,切莫因为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