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3-07-26 阅读:44869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判后答疑是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司法裁判结果、正确对待司法强制措施,法官就当事人提出的有关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裁判主文含义等方面的疑问进行释法明理,达到服判息诉的目的。
第二条 判后答疑适用于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
第三条 承办人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应当随案发放《判后答 疑告知书》(可同裁判文书一起电子送达),主动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判后答疑的权利。
第四条 判后答疑应当坚持合法、便民、及时、协作、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案件的承办庭室是判后答疑的首要责任主体,案件的承办法官是判后答疑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其所承办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合议庭其他成员根据情况参与判后答疑,法官助理可以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判后答疑。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法官助理抵触情绪较大的,可以申请审判长、庭长进行答疑。对案情复杂、当事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由庭长参加答疑。
第六条 在信访接待大厅设置判后答疑收集窗口,由立案庭安排专人负责当事人判后答疑的申请预约、收转分派、情况统
计、信息报送。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判后答疑的,应当告知其前往判后答疑收集窗口填写《判后答疑申请表》,因客观原因无法填写的,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记录。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对预约答疑进行甄别后,在2个工作日以内分转到各承办庭室,承办庭室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判后答疑条件的,应当将收取的《判后答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并转交案件承办人。
第九条 案件承办人一般在接收答疑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答疑。判后答疑原则上采用当面答疑的方式,且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必要时,执勤司法警察应当给予支持协助。答疑人员应当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依法认真答疑,详细解答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避免激化矛盾。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用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答疑。书面答疑的,需提请案件承办庭室负责人审核。
第十条 案件承办人应当自答疑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判后答疑处理表》,一式两份,一份自己留存,同时视案情、当事人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随案归档保存,一份交窗口工作人员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判后答疑应当区分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裁判正确,当事人对答疑结果满意,并表示服判的, 承办法官应在工作台账上注明;
(二)裁判正确,经答疑,当事人仍然存有异疑的,应告知其依法享有行使上诉、申请再审、申请复议、申请申诉、申请检察监督等权利;
(三)裁判文书存在表述缺陷、打印错误、错别字等瑕疵问题但不影响裁判结果的,承办法官应耐心答疑,确有必要的,及时作出裁定补正;
(四)发现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五)当事人反映法官纪律作风等问题且提供初步线索的,移送本院政治部(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第十二条 答疑过程中,发现有非正常信访苗头的,答疑人员应当视情况及时向本院立案庭(信访部门)反馈,并协助做好控防稳定工作。
第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制作判后答疑工作台账,其主要内容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答疑时间、答疑地点、答疑人员、当事人提出的主要问题、答疑情况、当事人对答疑的意见等。
第十四条 审判管理部门定期向窗口工作人员收集全院的判后答疑情况,并适时进行统计通报。
第十五条 答疑过程中,答疑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相关责任人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案件的合议、讨论、请示、批示、答复情况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泄露具体信息,也不得对外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六条 承办法官及相关答疑人员,未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判后答疑或者在判后答疑过程中不负责任,导致矛盾激化,引发重大信访事件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告知书
2.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判后答疑申请表
3.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处理表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4日
附件1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告知书
( )鄂 0505 号
:
你(单位)与 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如果你(单位)对本院的处理结果或裁判文书内容等有异议或疑问,可以及时向本院申请判后答疑。
一、判后答疑的适用对象:不服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于裁判文书送达后首次来访要求解答有关疑问的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
二、申请判后答疑的范围: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诉讼程序、裁判理由、裁判主文含义以及其他与裁判文书内容相关的问题。
三、申请判后答疑的期限:裁判文书送达后一个月内提出。
四、申请判后答疑的方式:在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大厅判后答疑收集窗口填写《判后答疑申请表》,交由窗口工作人员收转分派。
五、判后答疑的申请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喧哗、无理取闹,妨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〇二 年 月 日
附件2
宜昌猇亭区人民法院判后答疑申请表
当事人 |
联系电话 | ||
案号 | |||
案由 | |||
申请日期 | |||
申请事项 | |||
窗口接待人员意见 | |||
承办庭室负责人意见 |
附件3
宜昌猇亭区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处理表
当事人 | 联系电话 | ||
案号 | |||
案由 | |||
答疑时间、地点 | 答疑方式 | ||
答疑人员 | |||
当事人主要提出的问题 | |||
答疑情况 | |||
当事人对答疑的意见 | |||
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 |||
答疑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