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法官力求“最优解” 灵活保全促发展
作者: 马丽 时间:2023-04-11 阅读:876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猇亭法院在处理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时,对案件申请人的保全方式找到“最优解”,在保障保全申请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又使被保全企业能够正常经营运转,最大限度的减轻了对保全企业的影响。
原告某建设公司承建第三人某置业公司的项目,2016年4月,建设公司将工程项目正式移交给置业公司,置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工程款的支付,建设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机关作出裁决:要求置业公司十日内向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1946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该案在其他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建设公司申请法院执行置业公司对另一汽贸公司享有的债权,法院遂向汽贸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汽贸公司提出异议,该法院依法告知建设公司另案诉讼。
建设公司为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不受损害,制裁规避执行行为,遂向猇亭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请求将被申请人汽贸公司名下的存款858万余元予以冻结。
由于案件保全标的额较大,对于汽贸公司来说现金流是基础的保障,法官考虑到如果贸然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存款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被申请人汽贸公司正常的经营和运转,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减少对双方企业的影响,承办法官多次与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和面谈,最终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原告表示愿意体谅对方企业难处,同意更换保全方式,转为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不动产,保证被申请人公司正常经营。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近年来,猇亭法院致力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秉承善意文明执法理念,灵活运用保全措施,力争将涉诉讼对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下一步,猇亭法院将认真落实好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要求,继续秉持依法保全、利益兼顾的善意文明工作理念,以实际行动为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