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法说法】热心帮忙不慎受伤,调解履行再续情谊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5-07-15 阅读:43
案情回顾
被告林某和原告曲某本是多年兄弟,2023年10月30日,林某请曲某帮忙驾驶其购买的侧三轮摩托车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上牌手续,出于朋友关系,曲某同意帮忙且未要报酬。当日下午曲某驾驶该车辆返程途中与道路右侧的施工围挡发生碰撞,造成曲某单方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曲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曲某当日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治疗50天。因双方对事故赔偿金额协商未果,曲某向猇亭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庭审中,曲某认为自己也是因为给林某帮忙才出事故,林某应对自己的医疗费和相关损失进行赔偿。林某却认为,此次交通事故曲某负全部过错,曲某受伤后自己也垫付了抢救、拍片等费用,积极履行了救助义务,且其主张的赔偿数额实在过高。 承办法官在仔细研判案情后,认为该案件虽然事实清楚,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如果作简单的判决处理,不但不会消除双方的隔阂,后期能否积极履行赔偿也是未知数。本着既化解纠纷、又解心结的目的,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地向林某和曲某讲述类似案件处理情况、涉及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又引导林某理性对待赔偿问题,拉近双方的心理预期。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明,曲某为林某办理车辆手续提供帮助,是体现了互帮互助的情谊,林某理应弥补曲某的损失;而曲某系自身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更应提高自身注意义务,因未能避免危险而导致损害发生,自身存在一定的过失,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过法官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双方愿意各退一步,就赔偿数额和履行期限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约定被告林某在7月31日之前赔偿曲某各项损失9.5万元。7月9日,林某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赔偿款,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猇法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义务帮工折射出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良好道德风尚,符合中国人情社会的特点,是应提倡的一种传统美德。但由于帮工活动具有无偿性,被帮工人应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确保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所以大家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防范,量力而行,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意外,双方应本着有利于解决问题和维系情感的角度出发,在法理和情理之间妥善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