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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执行工作调整的公告

时间:2020-02-02 阅读:1570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部门及上级法院的相关要求及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2月3日至2月13日期间已经正常排期(不含公告排期)的庭审、调解、听证以及接待当事人等诉讼执行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开庭依法顺延至2月14日,其他庭审等诉讼执行活动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拟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申诉信访、查询等事项的,请优先通过“市民e家”、移动微法院或本院官方网站(http://www.xtqfy.hbfy.gov.cn/)等线上方式进行;不便于开展线上诉讼活动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确需线下办理相关事宜的,可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电话等方式提前预约。

四、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受交通关停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暂停办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暂不接待当事人,不接待信访申诉,不进行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审判执行工作事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六、其他确需到我院办理相关事务的人员,请在来回途中及办事全程中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询问和信息登记等事项。如有发热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告知工作人员,并按相关要求到医疗机构诊断。

七、人民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的,均可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或者本院电话0717-6513249进行咨询,我们将全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