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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 疫情期间10典型案例曝光

时间:2020-02-23 阅读:15137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是责任也是义务!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凝聚防控疫情的强大社会力量猇亭法院“小法快吧”选编了疫情期间发生的10个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打赢抗疫狙击战

一、擅自离家外出,阻碍民警执,干扰正常防疫被判刑

2月5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李某从其居住地离家外出,途经小区大门时,在此执勤的疫情防控人员当场劝其佩戴口罩防护,但李某拒不配合。李某离开小区行至夷水路时,锦江社区一名网格员见状劝导其佩戴口罩,李某当场拒绝,并辱骂、拖拽网格员。当日11时许,宜都市公安局陆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李某住地,依法对其进行传唤。李某闭门不出,拒不配合警方调查,并辱骂、威胁民警。随后,民警欲强行进入,李某打开大门持斧头威胁民警,民警上前用盾牌防护并夺下凶器,将其制服。2月13日,公诉机关以李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宜都法院提起公诉。

2月14日,宜都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宜昌市首起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法院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应主动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被告人李某任意妄为,不服从必要的管制措施,侮辱、拖拽依法开展防控管理的工作人员,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二、破坏防疫宣传设备辱骂防控工作人员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月8日12时许,被告人龚某某因对村广播系统播放的防疫知识不满,从居住的6号楼拿一把斧头和一把刺刀到同小区的8号楼,用斧头将安装在8号楼楼梯间墙壁上的广播线砍断,导致疫情防控宣传中断。村干部对其进行教育制止,反遭辱骂,遂报警。秭归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派民警前往,依法对其传唤,但龚某某不仅不听劝阻,还对民警辱骂、威胁,并持刺刀砍民警手中的防暴叉等警具,持斧头、刺刀对峙民警达半小时之久,造成多人围观,随后跑回家中闭门不出。经反复劝说,龚某某最终随民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同时查明,被告人龚某某于1995年5月15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7月4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国家法律规定,破坏防疫宣传设备,不但不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告,反而对其进行辱骂。并持斧头、刺刀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龚某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持械以暴力妨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经综合考量,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龚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病患因刻意隐瞒行程、病情,密切接触人群被刑事立案

61岁的犯罪嫌疑人徐某(女)系霍林郭勒市居民,长期在武汉女儿家居住。1月21日,徐某从武汉出发,于1月22日返回霍林郭勒市。徐某返回霍林郭勒市后,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回家日期,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和周边人群亲属密切接触。同时,徐某还有意隐瞒一同从武汉返回霍林郭勒市其女儿、女婿、外孙女的事实。

目前,徐某和其密切接触者弟媳马某先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其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处置工作通报,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徐某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霍林郭勒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利用网络社交软件诈骗被判刑

2020年1月30日,被告人党某淳与被害人郑某妹在微信聊天中谎称可以提供较便宜的口罩资源,郑某妹遂向党某淳以每个1.35元订购6000个一次性口罩,并于当晚汇入订金4000元。收到订金后,党某淳谎称已经下单订购口罩,随后将郑某妹的微信删除,诈骗所得4000元则被其花费。2月1日,被告人党某淳被抓获归案。

潮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党某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党某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轻处理。潮阳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党某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五、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系无业人员,自2018年开始购置警用装备,并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布其穿戴警用装备的视频冒充警察。2020年1月26日,赵某某为满足虚荣心,扩大网络影响力,将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设为微信头像,同时将微信昵称设为“鞍山交警小龙”,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鞍山交警小龙温馨提示大家!今天鞍山市城市公交车!全部停运!从明天开始长途客运站停止营运所有长途汽车!今晚我值班由我带队出去执勤!今晚从半夜12点开始!由我带队在鞍山所有的高速公路口全城封闭!所有的车辆不准进入我们鞍山!”“鞍山市今晚全城开始封路!请广大司机朋友们!没事请不要出门了。” 并配发多张警察执勤图片。该条信息发布后,被多名网友转发至朋友圈和微信群,大量市民向相关部门电话咨询,鞍山市交通管理局接听95人次,鞍山市8890民生服务平台接听24人次,110接警中心接听78人次,引发社会不良影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

2月10日,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批准逮捕。

、利用微信朋友圈散布不实信息被教育训诫

2月11日,桃江县公安局石牛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彭某在朋友圈散布谣言,说“石牛江胜利冲村发生疫情!在武汉确诊人员居然偷跑回石牛江祸害家乡……看到的亲们不要来石牛江”,造成不良影响。

事发后,石牛江派出所展开调查,查明彭某系石牛江镇某某村居民(女,33岁)。民警依法将彭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彭某交代,听闻有确诊人员从武汉偷回石牛江,遂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这一谣言。经警方批评教育后,彭某认错态度诚恳,反省深刻,并作出书面检讨。

、殴打医务人员,破坏医疗秩序被刑事立案

1月29日,武汉市第四医院两名医生遭一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家属殴打,防护服被撕扯,警方已介入调查。根据湖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物价被判刑并处罚金

1月25日至2月8日,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购买各类型号口罩2430只和酒精440桶,后大幅度提高价格,售出口罩1497只和酒精183桶。在疫情防控期间,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哄抬防护用品价格,牟取暴利,非法经营数额5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1.9万余元。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九、假冒护士卖口罩骗钱?法院: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2月3日,被告人应某(男,21岁,宁波鄞州人)冒用“鄞州二院女护士”的身份,通过微信结识了受害人吴先生,并向其透露自己有获取医用口罩的特殊渠道。疫情当前,吴先生也急需口罩,再加上应某给出的价格的确比市场价低很多,于是吴先生向应某提出要购买1万个医用口罩,想留作自用以及分发给周围的亲友。随后,应某换上另外一个微信号编造“鄞州二院仓库管理员”的身份与吴先生联络沟通,待吴先生支付了6295元口罩款后,便停止了与吴先生的联络。2月3日,鄞州公安分局接到受害人吴先生报案,于2月5日即抓获犯罪嫌疑人应某。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应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十、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当事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11月,张某松发现其种植的庄稼被野生鸟类损坏严重,遂购买了捕鸟网五张,安放在其自留地中,对野生鸟类进行猎捕。2020年1月29日,高县森林公安局来复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立即到张某松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在其家中发现野生动物鸟类39只(活体5只、死体34只),并在其安放的捕鸟网上发现野生鸟类3只。

法庭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鸮形目鸱鸮科1只,另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三有名录”野生动物41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一审宣判后,张某松当庭表示悔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