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益华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
时间:2019-05-28 阅读:1274
5月27日,猇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七里新村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李益华贪污、挪用公款案,并当庭宣告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益华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2017年,李益华担任七里新村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从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补贴资金的审核、支付和管理过程中,指使财务人员弄虚作假,套用国家补贴资金,挪用公款21.7万元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同时还通过违规领取现金支票贪污公款7万元。2018年11月,猇亭区监察委员会对李益华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初核时,李益华退赔了全部赃款,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李益华犯贪污、挪用公款罪,应予以刑事处罚。鉴于李益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被贪污公款、挪用公款已全部追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李益华表示服判。
猇亭区各街道、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工作人员、三峡机场航管站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共12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