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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法说法】“帮信”即“帮凶”,警惕退费骗局!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5-04-08 阅读:145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不法分子的手段不断翻新,使得“帮信罪”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许多人受到这些不法分子的蛊惑,帮助其犯罪,最终沦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帮凶。


案情简介

市民小张(化名)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表示自己是某考试APP的“导师”,现在统一安排学员退费。小张因之前购买过相关课程信以为真,随后听从对方的指示添加其QQ账号并下载了一款指定 APP,被引导购买国库券后以返现方式办理学费退还。小张起初半信半疑,尝试购买500元国库券后成功收到了600元返利,这让她更加相信所谓的“官方退费方式”,随后又汇款了7万元后发现被骗,遂报警。

在小张整个操作过程中,刘某按照 “接单” 要求为小张银行卡账户返现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事发后,刘某意识到事情严重性,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调查,刘某的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查明,2023年2月,被告人刘某在刷到转账获利的广告后,联系“上家”加入QQ群,采取先“接单”后返款的方式,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向指定的账户转款,按照转款金额的2%-3%收取非法获利。其支付宝账户流水金额达147万余元,非法获利2.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猇法说法

“帮信罪”已成为我国高发刑事犯罪类型,每一张被非法交易的银行卡、每一台被利用的服务器,都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的“帮凶”。让我们共同增强法治意识,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对“帮信”行为坚决说“不”!  

【常见情形警示】 以下行为可能涉嫌“帮信罪”,务必警惕!1、非法买卖、出租银行卡、手机卡、网络账户;2、为诈骗、赌博网站提供技术开发或广告推广;3、搭建虚拟拨号设备协助境外诈骗;4、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洗白”赃款。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有很多人逐渐开始转向线上学习,此类骗局的受害群体主要是学生、备考人员、购买过网课资料的人员……骗子往往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培训机构用户信息,从而精准筛选诈骗目标。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不明来源的退费信息,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