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法说法】接“暗单”卖假烟,利多“刑”也多!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5-07-18 阅读:134
在日常生活中,香烟是常见的商品,但烟草的生产与销售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管,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通过销售假烟赚取“快钱”,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还扰乱市场秩序,最终只能因触犯法律红线锒铛入狱。
案件经过 2021年至2022年,被告人小新通过抖音广告与“小张”加为微信好友后,明知自己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销售的系假烟,仍向其低价购买香烟后销售给他人。两年间,小新支付“小张”购烟款共83173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2021年5月至12月,小新谎称在内部有关系能低价拿烟,多次向他人销售,共收取购烟款5.6万余元。2024年3月6日,小新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被告人小新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达10.3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小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小新积极退赃并预交罚金,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小新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决:一、被告人小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对被告人小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三、对扣押在案假冒“黄鹤楼”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九条予以没收。 猇法说法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营专卖商品,销售、进购假冒伪劣香烟,不仅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同时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猇亭法院在此提醒烟草经营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进购香烟,不进假、不藏假、不售假,切勿因一时之贪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作为消费者也应当擦亮双眼,提高识假辨假能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香烟,对于发现的无证销售假烟行为,应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