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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刘元梓副院长一行到猇亭法院调研 刑事涉财产审判执行工作

作者: 马丽     时间:2023-04-12 阅读:1768


4月6日下午,宜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元梓带队到猇亭法院调研指导财产刑、违法所得、被害人损失审理、执行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宜昌中院刑二庭庭长陈继雄、审判员霍磊、猇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辉、猇亭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向美玲参加调研。

会议开始,调研组充分听取了猇亭法院关于财产刑、违法所得被害人损失审理、执行工作的调研报告猇亭法院从案件基本情况、相关经验做法及问题困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汇报。

随后,调研组就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猇亭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深入沟通交流,研究经验做法,大家纷纷畅所欲言,为后期刑事涉财产审判执行工作拓展了思路,提供了指引。

刘辉表示要进一步深化部门联动对于重大敏感案件,在侦查、公诉环节,要加强对财产的控制力度,提高所有部门查控财产的意识,要在财产刑的追缴、执行中形成合力。

向美玲表示要加强与上级公安机关的衔接公安机关款项流转慢、耗时长,建议市中院就款项流转问题与市公安局建立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款项的流转。

最后,刘元梓副院长对猇亭法院的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围绕财产刑、违法所得、被害人损失相关案件办理,提出以下三点要求:一是提升认识,共同提高财产刑重视程度。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侦查阶段取证标准要上升到定罪量刑标准,重视涉案财物查扣;审查起诉阶段对查扣财物进行甄别,审判阶段对查扣财物要落实专项法庭调查,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减少执行环节障碍。二是敢于创新,解决问题要有首创精神。大胆探索,对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等可先行先试,创造性摸索解决方法。三是抓好宣传,对于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推广,总结普遍规律,打造猇亭法院经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