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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诈骗!网络理财需谨慎

时间:2019-02-15 阅读:316

  日前,猇亭法院审结一起涉案金额33万余元的网络诈骗案。

  案情简介

  梁某麟、冯某、梁某龙、罗某等7人均为90后,2017年3月以来,梁某麟入股他人在广西南宁市某村开设的工作室,并招募梁某龙等人,以推广网络理财平台为名,通过QQ诱骗被害人王某、张某等人向“天柠宝”等虚假网络理财平台投资,从中非法获取网络理财平台给予工作室的高额返现。

  同年6月,“天柠宝”等网络理财平台关闭(俗称“跑路”),为逃避打击,梁某麟等人关闭该工作室。

  同年8月,梁某麟再次伙同冯某等人以个人入股的方式,未办理工商登记等任何手续,在广西桂平市某镇开设工作室,以推广网络理财平台为名,通过QQ诱骗被害人向虚假网络理财平台投资,从中非法获取网络理财平台给予工作室高额返现。

  梁某麟、冯某等人随后招募梁某龙、罗某等人作为工作人员(俗称“推手”)力推该网络理财平台,梁某麟负责工作室的日常事务,冯某负责联系网络平台、业务指导和平台返现等事务。

  为推广虚假平台获取高额返现,梁某麟、冯某与平台联系不断提高返现比例,不到一个月从20%涨到48%,并让推手谎称考察过公司、自己也在平台投资了,编造虚假投资截图发给客户诱骗客户投资,在平台告知要“跑路”的情况下,依旧加大推广“爱尚理财”力度,诱骗更多的人在平台上充值,并在平台“跑路”后组织清理、销毁电脑数据。

  7人等共骗取被害人李某等33万余元。

  法院判决

  猇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麟、冯某等7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3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7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分别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梁某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对被告人梁某麟所退赃款13万余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