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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猇亭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开具首例“预处罚决定书”

作者: 吕荣杰     时间:2022-03-10 阅读:1087

近日,在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猇亭法院对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首例预处罚决定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年婚姻两茫茫,转身已是陌路人

小香(化名)与小强(化名)于2017年8月登记结婚,双方婚育一女儿,婚后因性格不合,2019年底向猇亭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委托调解及诉讼中多次调解,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2020年6月,法院依法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女儿由原告小香抚养,被告小强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直至十八周岁止,并向原告小香补偿相关费用。

父亲拒不补偿又藏匿女儿 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判决生效后,被告小强却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小香多次与小强沟通交流未果,遂于2021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小强补偿费用并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小强取得联系,但小强并不配合,甚至拒绝与法官沟通,经调查女儿也已经被小强的母亲带回到秭归老家。

一边是申请人的‘穷追不舍’,另一边是被执行人带着女儿‘东躲西藏’,考虑到本案涉及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执行,绝不能硬碰硬,否则会加剧双方的冲突,更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经过综合权衡考量,执行法官以调解为主,柔性执法。执行干警几经辗转,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吴某的兴山老家,经执行干警多次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及其父母同意履行补偿费用,但因与女儿感情较深不同意交出孩子。 

法院送达首份预处罚决定书 案件执行峰回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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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文件精神,创新出具首例《预处罚决定书》,决定书送达后,被执行人小强意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性,开始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执行干警的积极调解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女儿由申请人小香抚养。

2022年2月27日,被执行人小强及其母亲一并前往约定地点,将孩子交到小香手里。被执行人小强在《预处罚决定书》指定期限内纠正了拒执的错误行为,且悔过态度较好,猇亭法院未正式对其作出罚款或拘留的处罚决定。最后,双方当事人均对猇亭法院的执行法官们表达了感谢,并表示自己的行为其实都是出自于对孩子难以割舍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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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处罚决定书》是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以预留一定空间的方式,对一些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律意识淡薄且不清楚执行措施的被执行人或义务人发出的“惩戒警告”。我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文件精神,对当事人开出《预处罚决定书》,既达到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与灵活性,做到了教惩结合,在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和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孩子身心教育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