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是赌债还是民间借贷?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6-05-19 阅读:475
近日,猇亭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称涉案款项不是借款而是赌债,不用偿还,法院怎么判?
2017年,被告打麻将时以资金周转不足为由通过中间人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转账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分期偿还,被告还款几期后就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
庭审中,双方就款项性质各执一词。原告为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向法庭提交了转账记录和催收借款的聊天记录。被告辩称涉案款项并非合法借款,而是其参与赌博产生的赌债,依据法律规定不应偿还。原告当庭解释,借款时中间人称被告是资金周转用于做生意,且自己正在上班是通过线上转账。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提出的“赌债”主张,法院指出,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被告主张款项为赌债等非法债务,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案涉款项为赌债,根据原告提供的资金转账记录等证据和原、被告庭审中的陈述,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出借款项时,务必核实对方的真实借款用途,切勿因碍于情面或贪图利益,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否则,相关款项将不受法律保护,自身财产权益也将得不到有效保障。债务人若主张债务为赌债等非法债务,需提供充分有效证据,仅口头抗辩无证据佐证的,将承担败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