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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 容留他人吸毒也犯罪!

时间:2019-04-19 阅读:384

说到毒品,不少人对它深恶痛绝,它不仅对身体及精神都有着极大的危害,而且吸食后容易上瘾,产生的后果不堪设想。但你知道吗?即使你不碰毒品,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被告人屈某在赌场上借给洪某5万元。因洪某未还钱,同年11月13日晚,屈某请刘某等人将洪某从宜都市带到猇亭,屈某并邀约徐某、蒋某,同时联系被告人赵某借用赵某房屋看守洪某。次日凌晨,在该房屋内,屈某提供毒品麻果和冰毒,赵某提供吸毒工具,屈某、赵某、洪某、徐某、蒋某等人一起吸食毒品。

2017年11月14日10时许,屈某、徐某、蒋某、洪某被民警查获,经采集屈某、徐某、蒋某、洪某、赵某的尿液,现场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宜昌市公安局猇亭区分局对屈某提供毒品、吸毒、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对蒋某、徐某吸毒、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洪某、赵某吸毒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对屈某、赵某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依法立案侦查。

法院判决

猇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屈某提供毒品、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并参与吸毒;被告人赵某明知他人在其房屋内吸毒未阻止、提供吸毒工具并参与吸毒,二被告人一次性容留多人吸毒,屈某、赵某的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屈某提供场所、毒品、邀约、容留他人吸毒,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赵某容留他人在其房屋内吸毒的主观故意具有突发性,其主观恶性及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均小于屈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屈某在原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赵某的犯罪情节,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遂判决:被告人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赵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

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