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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真假难辨 借款必须谨慎

时间:2020-06-05 阅读:1464

天上不会掉馅饼,骗局多始于贪念。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网络贷款的形式层出不穷,但此类贷款模式也成为诈骗的重灾区。犯罪分子往往通过虚假网站、手机短信、电话、APP广告等广撒网的形式发布各类“无抵押贷款”“低息贷款”“免息贷款”等贷款信息诱骗对象。来看看下面这宗信用卡诈骗罪案件。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姜某虚构吉林长春某财富有限公司邵经理身份,编造公司能够代为办理贷款、提升某银行信用卡额度等虚假信息,通过微信向不特定人员发送。

后又在微信上与有贷款需求的被害人或中介人员联系,继续编造公司已审核通过被害人的大额贷款额度、还需要证明被害人有还款能力等事实,诱骗被害人在其本人的储蓄卡内存入相应资金,另将其本人的某银行信用卡绑定实名手机号码后,将信用卡、手机卡连同储蓄卡存款凭证等资料,通过快递邮寄至某弘公司邵经理等人收。

被告人姜某本人或者安排被告人王某按照快递件上预留的手机号码取件后,再通过POS机冒用被害人的信用卡,将被害人储蓄卡内的资金以信用卡还款的方式套现6次共计272550元。

法院判决

猇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单独或与其他人员共同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现金27255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明知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诈骗活动,仍积极参与,骗取现金146800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结合姜某、王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部退赔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姜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依法扣押的赃款发还被害人刘某、邱某、李某。

提醒

1、贷款没有捷径,办理贷款应选择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切忌心存侥幸。

2、不要轻信电话及网络贷款信息,不要轻信无息、低息贷款,也不要随意在网上留下个人联系方式等资料,以免被不法分子盯上。

3、银行、正规的贷款公司不会要求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就提前支付“保证金”“手续费”“保险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被各种理由要求汇款的,一定要谨慎,更不可轻易给对方转款,防止上当受骗。

骗子手法解密

1、骗子以各种借口要求事主提供“账号、密码、动态验证码”,将账户内的资金转走。

2、要求交付“保证金、流水费、手续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骗到足够的金额后立刻拉黑事主。

3、有部分支付方式,在没有银行卡完整账号和密码的情况下,只需账号末位尾号与验证码(动态密码)也能操作转账。因此,务必保密银行发来的“验证码”,不可提供给任何人!

4、请通过官方正规途径申请贷款。如遇自称“客服”的人,通过其他方式主动联系你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尽量通过官方客服联系方式核实情况。

5、如遇陌生人以各种理由要求你提供账号、密码、验证码或收取各种名目费用的,就是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