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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法说法】配偶犯罪服刑,法院能否顺利判离?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3-09-19 阅读:5256

案情简介

原告小花(化名)与被告大壮(化名)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小花勤劳持家,但大壮却游手好闲,在2013年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四川省某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直至2019年才被裁定减为有期徒刑22年,小花只好独自支撑起整个家庭,还要抚养年迈的双亲,本不富裕的家庭让小花更加不堪重负,被告的判刑给夫妻感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双方婚姻已是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小花在丈夫服刑期间提出离婚,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法院审理

猇亭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服刑监狱取得联系,沟通开庭时间,并及时向大壮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材料,开庭前,承办法官不断与监狱接洽,确保开庭顺利,临近开庭时,承办法官与原告一同赶赴四川省某监狱,经过10个小时的长途跋涉,终于在监狱里顺利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官说法

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本案中,大壮仅与小花结婚不久即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如此漫长的刑期,严重影响了双方夫妻感情,小花依法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原告坚决要求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应是依法支持原告离婚诉求,但双方成功达成一致意见,成功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