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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成 如何要回定金及预付款?

时间:2020-06-28 阅读:1404

    “终于要回了定金及预付款。维权也要找对门道,否则到处乱找也没有用。起诉到法院很快就解决了,依法维权才是最优途径。”拿到猇亭法院的调解书,邹如释重负地感叹道。

签订购房合同后,过户交易终止,连定金及预付款都难以要回,这种情况,在现实购房中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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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原告邹与被告饶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位于猇亭某村房屋以16.5万元价格出售给原告。当天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2万元,并约定3个月内办理过户。

2018年12月,双方未做好过户准备工作而未能成功办理过户。

2019年1月,原、被告约定办理过户,原告向被告支付购房预付款3万元,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此次仍未能成功办理过户。

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原告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购房预付款3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及利息赔偿原告误工损失3300元。

法院调解

审理过程中,经猇亭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解除原告邹与被告饶签订的《购房合同》;被告饶2020年8月6日前向原告邹返还人民币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