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未成 如何要回定金及预付款?
时间:2020-06-28 阅读:1924
“终于要回了定金及预付款。维权也要找对门道,否则到处乱找也没有用。起诉到法院很快就解决了,依法维权才是最优途径。”拿到猇亭法院的调解书,邹某如释重负地感叹道。
签订购房合同后,过户交易终止,连定金及预付款都难以要回,这种情况,在现实购房中屡见不鲜。
如何要回定金及预付款?请看邹某的正确操作!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原告邹某与被告饶某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位于猇亭某村房屋以16.5万元价格出售给原告。当天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2万元,并约定3个月内办理过户。
2018年12月,双方未做好过户准备工作而未能成功办理过户。
2019年1月,原、被告约定办理过户,原告向被告支付购房预付款3万元,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此次仍未能成功办理过户。
因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原告邹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购房预付款3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及利息,赔偿原告误工损失3300元。
法院调解
审理过程中,经猇亭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解除原告邹某与被告饶某签订的《购房合同》;被告饶某于2020年8月6日前向原告邹某返还人民币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