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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有纠纷怎么办?这里有答案!

时间:2020-01-19 阅读:1356

健身会所装修完毕,会所老板以装修质量问题为由,拒付9万元装修费余款、质保金,装修员一纸诉状将健身会所老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会所老板支付工程款余款、质保金9万元及违约金4万7千元,最后判决结果如何?且看这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健身会所装修,原告蒋与被告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承接被告的装修工程

合同约定了工程造价建筑面积工期工程完工后验收付尾款付质保金情况,合同还约定了违约金、若有损失甲乙方谁负责等。合同未约定装修明细及质量检验标准。

原告随后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装修完毕后撤离。

后原告向被告催收未付款时,被告以原告的装修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尚有9元拒付,原告诉至法院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到案涉装修工程现场勘查并要求双方当事人限期预验收、整改质量问题。后因双方原因,未如期进行案涉装修工程质量整改及验收。

健身会所现为开门营业状态。

法院判决

猇亭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装修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于付款总额。双方当事人均确认所欠工程尾款质保金90000元,因案涉装修工程有质量问题且久未解决而至今未付,现质保期未满且装修存在质量问题未整改完毕,依照合同约定,应扣减质保金17000元,余款73000元付款条件已经成就,被告应当支付。

关于违约金。被告因案涉装修工程有质量问题且久未解决而至今未付清尾款90000元,系采取先履行抗辩的合理自救,符合常情,并非恶意违约,法院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原告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综上,猇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蒋装修工程款尾款73000元。驳回原告蒋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