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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回头 旧案终了

时间:2023-12-07 阅读:1508

“叮叮叮...”, 2023年12月4日下午,猇亭法院执行局电话铃声响起,“喂!您好我是覃某,我有个2016年的案件未履行,现在想要一次性给付完毕”。

次日一早,还没到上班时间,被执行人覃某就带着4万元现金赶到了猇亭法院,现场履行完还款义务。 

原告章某与被告薛某、覃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6月18日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薛某欠付章某借款本金5万元,每月的30日前偿还2500元,直至偿清之日止;覃某欠付章某借款本金7万元,每月的30日前偿还3000元,直至偿清之日止。因两被告未按调解书给付,章某于2016年5月向本院申请执行,后因覃某正在服刑无履行能力、薛某分期履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覃某出狱后努力工作积攒了一定存款,遂主动与法院联系履行义务。12月5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章某与被执行人覃某在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下清点了现金4万元,微信收款2万元,合计6万元,并向法院出示了今年上半年给付的4万元转账记录。清点完毕后章某现场向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法院随即制作结案通知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在覃某即将离开法院时,执行员询问法院和申请人均未找过他,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主动履行?覃某称前几天偶然在网上看到猇亭法院给被执行人的一封信,担心被采取强制措施,而且现在其有了能力就想把案子解决,毕竟无债才能一身轻。

百日执行攻坚荆楚行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在此告诫所有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执行和解还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都只是法律、申请执行人给予你的宽展期限,并不是免除你的法律义务,只要你还未履行,法律就不会“放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