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
时间:2026-09-30 阅读:406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在申请执行人周翠红与被执行人陈步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案号为(2026)鄂0505执312号中拟向案外人董中露发放案款。现对发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附件见下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 ||||||
序号 | 案号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与当事人 关系 | 发放原因 | 承办人电话 |
1 | (2026)鄂0505执312号 | 董中露 | 1500元 | 系被执行人陈步平妻子 | 陈步平申请领取基本生活费,其本人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如发放其银行卡,不能满足保障需要。 | 陈法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