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要闻

什么是起诉?怎样区分民事诉讼、刑事自诉、行政诉讼?

时间:2018-11-19 阅读:312

什么是起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称为起诉。


民事诉讼

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起诉立案须知(文字版)


如您要提起民事诉讼,请在提起诉讼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民事案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一审民事案件

1、当事人起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①原告是自然人的,应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如没有行为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起诉;

②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

③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有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授权权限;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2、当事人起诉应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如下材料,并编制清单:

(1)起诉状(正本一份,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诉状应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宜昌市居住证、户口簿,任一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由公安局派出所、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上任一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起至今,已在宜昌市猇亭区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

②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查询结果;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a.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列明权限内容)。

b.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书、代理证;

·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推荐函。

(3)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及有关的案件主要书面证据材料。涉外的,必须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涉港澳台或国外人在港澳台寄交的,公证后,再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认可机构证明;属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华侨从居住国寄交有关诉讼材料的,公证后,再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当地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4)证明争议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凭证、合同、单据、侵权证据、经过有关部门处理或仲裁裁决的文书等证据材料及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在目录上注明编号、名称、欲证明内容、页码;

(5)提交外文书证的,必须附有经公证机关或专门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6)被告涉外、涉港澳台的,原告应提供可送达被告的地址的证明材料;

(7)起诉案件属于本院管辖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本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

(二)二审民事案件

1、上诉人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一审法院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

2、上诉人应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法律规定。 

二、民事起诉状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1、

2、

3、

……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刑事自诉

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立案须知(文字版)

如您要提起刑事自诉,请在提起诉讼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刑事自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起诉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具有自诉权或者有权代自诉人起诉的人,即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三)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四)起诉时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二、当事人起诉应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如下材料,并编制清单:

(一)刑事自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准备相应数量副本); 

(二)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案件自诉人、被告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宜昌市居住证、户口簿,任一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由公安局派出所、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上任一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起至今,已在宜昌市猇亭区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

2、案件自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1)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查询结果;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列明权限内容)。

②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书、代理证;

·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推荐函。

(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及有关的案件主要书面证据材料。涉外的,必须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涉港澳台或国外人在港澳台寄交的,公证后,再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认可机构证明;属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华侨从居住国寄交有关诉讼材料的,公证后,再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当地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四)提交外文书证的,必须附有经公证机关或专门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五)被告涉外、涉港澳台的,原告应提供可送达被告的地址的证明材料;

(六)起诉案件属于本院管辖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七)本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犯罪后果的相关证据。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法律规定。

三、刑事自诉状格式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自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1、

2、

3、

……

事实和理由:

1、被告人犯罪事实,包括: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

2、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其证据的来源、名称、件数等等。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它案件,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立案须知(文字版)

如您要提起行政诉讼,请在提起诉讼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行政案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一审行政案件

1、当事人起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①原告是自然人的,应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如没有行为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起诉;

②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

③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有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授权权限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

(5)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2、当事人起诉应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如下材料,并编制清单:

(1)起诉状(正本一份,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宜昌市居住证、户口簿,任一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由公安局派出所、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上任一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起至今,已在宜昌市猇亭区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

②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查询结果;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a.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列明权限内容)。

b.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书、代理证;

·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推荐函。

(3)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及有关的案件主要书面证据材料。涉外的,必须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涉港澳台或国外人在港澳台寄交的,公证后,再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认可机构证明;属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华侨从居住国寄交有关诉讼材料的,公证后,再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当地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4)证明争议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凭证、合同、单据、侵权证据、经过有关部门处理或仲裁裁决的文书等证据材料及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在目录上注明编号、名称、欲证明内容、页码;

(5)提交外文书证的,必须附有经公证机关或专门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6)被告涉外、涉港澳台的,原告应提供可送达被告的地址的证明材料;

(7)起诉案件属于本院管辖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本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

(二)二审行政案件

1、上诉人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一审法院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

2、上诉人应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法律规定。

二、行政起诉书格式

行政起诉书

原告: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被告: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确认被告xx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撤销被告作出的xxxx具体行政行为;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