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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三十讲】(专题讨论之一)严克友:把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作为继续努力的方向

时间:2018-11-13 阅读:605

把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作为努力的方向

学习习近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心得体会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严克友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六讲至第十讲体会

进入新的时期,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新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改革。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践的中心内容和整体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相信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

以人民为中心,不仅涉及经济、文化、生态等领域,更涉及到司法领域。进入新时代,人民法院要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就必须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搞清楚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新需求是什么?

作为新一代法院人,就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归纳起来,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需求可以概括为: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立案不难、诉讼不难、执行不难。

人民法院,就要紧扣服务和保障发展第一要务,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加强公正司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二、把握人民群众新需求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一)把握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就是司法要为民。

新形势、新变化,作为法院人,就要坚持为民宗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诉讼全程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便利。

用真诚、热情,“零距离”诉讼服务赢得当事人的心,从源头上最大限度的减少、化解矛盾纠纷,老百姓“足不出户”就可以立案,审判、执行每个节点信息都能够及时让当事人知晓,人民群众真正从内心对法院认同、对法官认同;

及时高效、审慎处理每件事关群众利益的司法案件,让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公正审判看得见、感受得到;

发挥司法引导、评价、教育功能,通过权威公正的裁判,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等切实有效的措施,为人们的公共生活、经营确定行为规则、划出底线,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通过依法打击、惩戒违法犯罪,切实实现扫黑除恶,为群众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应有的司法保障;

把当事人最关心、最关注的事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诉求。

(二)把握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就是改革要继续。

改革不是法院“改头换面”,是法治进步,是社会进步,是科学发展,是实现中国梦。

从宏观上说,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必须通过司法改革来推动其他领域的改革。

从微观上说,司法不独立、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窝案,不改不行、不改老百姓不答应、不满意…

2016年以来,猇亭法院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对照最高院、省高院统一部署,先后进行了立案登记制、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实践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不少做法得到各级充分肯定。

党的十九大对继续深化司法改革明确了新任务,提出了新目标,我院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内生动力,推动司法责任制向纵深、精细发展,做到权责相匹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做到相互监督和制约、分配合理;

切实把繁简分流覆盖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切实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不断提升案件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要结合猇亭区情,丰富、拓展“三联两进”党建服务品牌,努力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每一名需要帮助的群众身边。

(三)把握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就是本领要过硬。

新时代给法院队伍提出新的重大课题,赋予新的历史使命。

无论是法官、助理还是书记员,必须始终把学习尤其是理论学习作为提高本领、干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法治信仰,什么是信仰?我的理解就是:在面对权力、金钱、美色等强力诱惑的时候,能够不忘初心,把持住自己,保持一颗平常心,相信平淡才是真,保证“常在河边走、不能把鞋湿”。

必须坚持把崇高的理想信念与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过硬的纪律规矩意识结合起来,矢志不渝扎根基层,通过勤奋工作,展示法院、法官、法院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树立好的口碑;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法院队伍在具备相应政治素质的同时,更要具备一流的专业素养,要把以信息化为核心的科技应用能力作为核心战斗力来抓,努力培养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广博的社会阅历、崇高的职业操守,每个岗位、每名人员,都要力求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做到决策正确、领导有方、分工有序、各尽其职,增强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自觉性,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新时期更好的履职尽责提供能力素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