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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续写审判“后半篇文章”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4-08-09 阅读:528

近年来,猇亭法院持续加大调解力度,下大力气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充分运用“判后答疑+释法析理”模式,促使原本坚持上诉的当事人撤诉,成功实现将“上诉”变“息诉”。

在原告刘某(化名)与某物流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刘某因在驾驶航吊时接打电话,造成航吊撞上防撞桩发生安全事故。随即公司便以刘某违章操作对其进行辞退处理,刘某认为并非自己造成事故发生,且公司是违法辞退需要支付欠付工资及补偿金4万余元。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予以辞退,但公司解除合同程序违法,双方均有责任,最终依法判决某物流公司支付刘某赔偿金18279元。

“我要上诉!”一纸判决下,却收到两份上诉意见。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物流公司认为自己不存在程序违法,赔偿金额认定过高,并提交了上诉状。刘某认为自己事出有因才接打电话,并非全是自己的责任,判决主张的赔偿金额过低。

在上诉期届满移送案卷资料前,承办法官心里一直憋着一股劲:“不行,我得再试试!”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希望能够通过判后答疑和释法为他们解开“心结”。

刘某在与法官沟通过程中,情绪非常激动,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刘某的情绪,一边进行判后答疑。先是释法,通过向其讲解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其释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其次明理,在这起纠纷中双方都有责任,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一次协商不成,就两次、三次……最终,刘某表示自己能够理解判决结果的依据,服从法院判决,如能与公司和解就不再上诉,不再增加诉累,并表示自己会重新振作起来找新的工作。

安抚好了刘某,法官对公司传达了刘某的和解意愿,顺势从判决履行等方面梳理利害通过答疑,某公司对判决依据和权利义务有了更理性、明确的认知,心里的气也慢慢消去,一改强硬的态度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申请7月29日,该公司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完毕了赔偿金,该案圆满解决。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下一步,猇亭法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进一步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提升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接受度、认可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