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钱”还是“没钱还”?点击了解“执行不能”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4-11-27 阅读:354
在执行工作中很多申请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法官,我官司赢了,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确实没有钱履行怎么办?”
法官:“我们已经穷尽所有查控手段和强制措施,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尽力了,也很无奈,希望您能理解”。
在执行实践中,很多申请人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可以在家坐等收钱了,但有些时候可能会遇到执行不能的情况,可能会连一分钱都拿不到。
什么是“执行不能”?
即是指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然有财产,但是因客观因素无法处置,即使法院用尽一切措施,仍然无法执行到位。
不明白没关系,小法带你走进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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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长期划拨+预期利益
善意文明执行让被执行人不因“失能”而失信
——周某与刘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要求刘某赔偿周某各项损失共计835074.31元。周某因这场灾难承受着吞咽困难、语言障碍等严重后遗症。经专业鉴定,一处为三级伤残,一处为八级伤残。每月要进行康复治疗,需要大量治疗费用。
而被执行人刘某的家庭状况同样令人揪心。一家三口居住在面积近80平米的简陋平房内,其妻子因脑膜炎后遗症无劳动能力,独子虽已36岁但智力残疾三级,是该社区的低保户,有少量山林,该家庭以刘某在居住地周围捡垃圾的零星收入维持家庭开支;查询刘某的银行账户流水,显示每月仅有1300多元的低保和1200多元养老金入账。
很显然,这就是上述所说的“执行不能”。申请人等着执行款进行康复治疗,被执行人也需要资金保障一家正常生活所需,面对如此复杂而艰难的局面,法院执行干警深知这绝非只是一个简单的执行案件,而是两个家庭的未来与希望所在。
结合调查、走访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双方的困难,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帮助双方达成了长期划拨+预期利益的和解方案:刘某账户内的养老金用于向周某支付赔偿款,低保金用于刘某家庭生活,由法院每半年扣划后向双方发放;若刘某家庭的山林、房产被征用,在保障刘某家庭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支付周某赔偿费用的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达成后,周某同意解除对刘某采取的强制措施,避免被执行人陷入因“失能”导致“失信”的不利局面。
虽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执行到的款项远远无法满足周某的康复治疗和生活需求。猇亭法院主动向上级法院申请,通过市级联动救助,为周某发放了10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协调刘某居住社区在刘某家庭急需救助时给予帮扶资金近万元,帮助两个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坚定了生活信心。
【典型意义】本案中,猇亭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将“如我在执”的工作要求贯穿始终,通过实地走访、协调沟通,综合采取司法救助、执行和解、困难帮扶的措施,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坚持每半年一次线下扣划后向双方当事人发放执行款,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持续治疗费用的必需,又保证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避免了被执行人因“失能”又陷入失信的困境,确保了两个家庭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
那么什么情况可能会造成“执行不能”呢?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案件可能造成“执行不能”:一类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这些“僵尸企业”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如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
当事人遇“执行不能”怎么办?
1.理性认识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增强预见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2.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查找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
3.道路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类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确实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