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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未果起歹意 强奸未遂被判刑

时间:2020-07-13 阅读:2065

追求工友21岁的女儿未果,38岁的陈某竟独自摸进工地宿舍意图强奸。经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因犯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9年2月,被告人陈工地务工时,主动追求其工友女儿小花化名)被拒5月某日14时许,被害人小花独自在工地宿舍午休,陈潜入小花的房间对其实施猥亵并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小花惊醒反抗逃脱,并向其家人求救。后被告人陈拨打110电话报警,称自己"强奸未遂",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翻供称自己强制猥亵

猇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意欲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属于强奸未遂,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陈虽有自动投案的行为,但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综合考虑陈犯罪未遂情节和犯罪结果,对其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女性应如何预防性侵,法官提醒:

1、女性不要给有企图之人以机会,尽量不要在外玩乐到深夜还不回家,尽量不要与男性一起喝酒到酩酊大醉,保护好自己的身体;

2、强奸发生最高频率的时间是夏夜的上半夜,女性尽量不要穿着暴露单独外出出现在人流较少的地方;

3、如果歹徒只是想劫财,在无力反抗的情况下,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要紧,尽量将钱物掏给对方,不要让对方接触自己的身体;

4、不要以为熟人就没事,大部分的强奸案发生在熟人之间。他们可能是你的朋友,亲戚,邻居甚至长辈;

5、可以假装呕吐,大小便失禁,让歹徒产生恶心的感觉而放弃强奸念头;

6、万一遭遇不幸,要赶紧报警,不要洗澡,不要丢弃自己的内衣裤,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