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执行”当事人,“线上和解”化干戈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2-10-11 阅读:2622
申请执行人某劳务公司与中标一工程的被执行人向某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工程竣工经双方验收并办理结算后,确认由向某三年分批支付工程款,但到期后向某却迟迟未支付,双方协商无果,某劳务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判决,向某应向某劳务公司支付工程款16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详细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已抵押,可供执行财产金额与标的额相差较远。
由于被执行人身在外地距离较远,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法官主动转变工作方式,经过电话联系,主动添加被执行人微信号并网络送达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将工作从“线下”转为“线上”,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移动执行APP、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微信等多种途径开展执行工作。
因双方对彼此都怀有戒备心理,有和解意愿却又难以达成执行和解。9月初,执行法官多次通过微信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零接触”沟通,提出由申请执行人拟定执行和解协议。最后,在执行法官协调下,双方定下和解协议,同意被执行人付首付款5万,9月20日付75万元,余下金额每月分期给付,至此案结事了。
下一步,猇亭法院将继续通过“零接触”方式加大网上执行力度,依法做到“善于执行”“善意执行”,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