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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有风险 相借需谨慎

时间:2019-12-13 阅读:1505

俗话说得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是咱们身边总会有一些人,借了钱就是不还,你鼓足勇气要了吧,对方也不一定归还,最终闹到法院见!

今年以来,猇亭法院今年已审结的500余件民事案件中,有50余件民间借贷纠纷案,占比10%。

来看看以下三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 朋友间的借贷纠纷

付某与郑某及其丈夫均系好友,郑某请求付某代为筹款以帮其清偿在外债务。从2016年至2018年,付某共通过各渠道筹集资金共计60多万元帮郑某清偿债务。郑某最初还能按分期还款方式执行还款,但2018年1月后,郑某便不再遵守承诺按时还款。为偿还郑某到期银行债务,付某找各种平台拆借资金代郑某还债后,多次找郑某催要,但郑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付。

猇亭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依法判决,被告付某偿还原告郑某借款本金532151.47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案例二 同事间的借贷纠纷

邓某于2018年3月自主创业,王某于2018年6月到邓某公司上班。6月9日,王某通过微信向邓某借款4000元。7月11日,邓某通过微信分四次向王某借款3万元。王某借款后,离开公司,至今未偿还。邓某寻找王某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王某定于2022年9月20日前分期偿还原告邓某借款34000元。

案例三 亲戚间的借贷纠纷

原告某莉与被告某丽系同族姊妹。2017年2月至11月,被告先后8次找原告借款共计32.1万元。因被告一直拒绝偿还借款,原告于2018年4月将其及前夫诉至法院。2018年9,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2.1万元及利息。

 

因被告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2018年12月,原告向猇亭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年前承诺年前偿还部分借款后分期偿还,年后却又突然变卦拒绝履行义务。2019年2月25日,被执行人因拒执罪被依法司法拘留十五日,因借款纠纷,两姊妹反目成仇。

面对他人借钱,究竟借还是不借?

1.应对诚信缺失的问题,出借人在借款之前不仅要考虑对方的经济状况,还要考察对方的为人、信誉。

2.不要轻信高额利息承诺的借贷。特别要注意以下四个关于借款高额利润的问题: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以上的部分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注意识别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特征,防止陷入融资陷阱。

(3)明白通过购买基金、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方法也可以收到较高的利润,同时承担较小的风险。并不一定要通过借款高额利润去获得投资收益。

(4)要了解到想达到“钱生钱”的目的,要靠自身经营去致富,防止不良的借贷问题,不要过度依赖高额借贷获利。

3.要认识到担保和抵押的重要性。

4.要订立规范的借款合同,并妥善保管。

最后,还要提醒出借人的是注意催要,及时起诉。虽然老百姓常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因此,当借款人没有按时、足额还款时,出借人就要注意催要,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当自己无法避免借贷纠纷时,就要及时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写借条的一些注意事项

亲朋好友之间借钱一定要规范写下借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借条如果由出借方书写时,出借方不妨将自己与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书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姓名书写潦草难以识別或者书写有误时,还可以根据身份证号码确定民间借贷双方;如果借条由借款方出具,那么出借方一定要认真核实己方与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另外,在书写借贷双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时,要写明全称,勿用简称或代称;写姓名、名称时,也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

2.写借条时只有阿拉伯数字,没有大写数字,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数字前有空格,或大小写不符,都容易被持借条者修改或添加数字,由此引发纠纷。在书写借条时,除了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借款金额外,有必要在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大写数字,防止借款金额被篡改或者小数点位置被修改。

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对于借款的利息,借贷双方应当事先作出明确约定,并将利息的约定明确记载于借条之上。

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相关规定,如果甲不能提交其他证据,证明乙尚欠90000元,其权利就不会得到法律保护。所以,在书写借条或者阅读对方书写的借条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句句斟酌,不让借条内容留下歧义。如果要表达已经还款的意思,可以写成“现归还欠款10000元”,或者写成“仍欠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