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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找他“追债”,他却给法院送来锦旗

时间:2018-11-19 阅读:8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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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鲜红的锦旗,代表申请执行人由衷感谢的很多,代表被执行人的却很少见,11月16日上午,被执行人刘某特意向猇亭法院执行局送来锦旗表示感谢,他激动的说:“感谢猇亭法院执行局,案件现在已经执结,一直放在我心中的这块石头总算落了地!”

刘某是湖北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一宗劳动报酬纠纷案,被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王先年多方查证,确定该公司确无履行能力。刘某在强制执行中主动向执行干警说,自己

在北京一家公司有4万元到期债权,可以用来执行。

王先年赶赴北京执行到期债权,债权人却有异议,王先年多次和到期债权人做工作,说明详情,最终到期债权人直接将4万元打倒了猇亭法院账户上。

由于4万元不足以支付申请人执行标的,王先年又和张某进行沟通,张某了解详情后,同意放弃剩余部分金额。

至此,这起劳动报酬纠纷案终于执结,被执行人刘某对执行干警为其解决困难的做法十分感激,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你知道吗?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适用条件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4、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首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5、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6、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