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要闻

猇亭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

时间:2018-10-15 阅读:8283

  10月15日,猇亭区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区首例涉恶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杜某、望某、刘某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猇亭区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和各街办负责人、社区村居群众、被告人家属等近60余人旁听了此次公开宣判。 

公开宣判现场

  法院查明,黄某、杜某、望某、刘某等四被告人均为90后,其中黄某系宜昌市某零用贷公司工作人员,杜某系从事放贷业务人员。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黄某与邓某(另案处理)、杜某、望某、刘某在催收高利贷过程中,分别实施了破坏被害人彭某家中门锁,在被害人杨某家墙壁喷红色油漆“还钱”、“杀”等字样,限制被害人苏某人身自由,对被害人苏某和严某进行恐吓、威胁、罚跪、殴打,逼迫严某向杜某借高利贷、让严某在雪地里受冻、往严某衣内塞雪等行为,造成被害人家庭财产受损、家属精神紧张、恐慌和被害人人身受伤害等后果,社会影响恶劣。

公开宣判现场

  法院认为,黄某、杜某、望某和刘某在催收高利贷过程中,已初步形成以黄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其四人非法剥夺他让人人身自由,并对他人实施殴打、威胁、侮辱,其行为依法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四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中所起作用不同,法院分别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杜某有期徒刑一年,望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