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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法院一审宣判袁某等涉黑案件

时间:2014-08-13 阅读:10647

   

  8月12日,亭法院对袁某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碍公务罪、保险诈骗罪、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案件(以下简称“1.05”专案 )公开宣判。

亭法院审理认为,以袁某为首的20名被告人,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亭区及附近区域称霸一方,先后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妨害公务、保险诈骗、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多项犯罪活动,致使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地危害了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据此,该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保险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10万元;被告人刘某、王某、刘某某、蔡某、张某、王某、杜某、高某、潘某、邓某等10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分别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四年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部分人并处一定数额罚金;被告人罗某、彭某、周某、蔡某某、潘某某、张某甲、苏某、张某乙、邹某等9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彭某、潘某某、张某甲、苏某、张某乙、邹某依法适用缓刑。

该案是亭法院建院以来所受理案件中被告人人数最多、指控罪名最多、社会关注度最高、审理难度最大的刑事案件。今年5月14日至16日该院对1.05专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近百名群众旁听了庭审,亭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报道。一审判决充分体现了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他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