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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欠钱不还?抓老赖现场画面太解气!

作者: 吕荣杰     时间:2022-02-25 阅读:960

“我凭自己本事借的钱,凭什么还?”

每一个“老赖”都是天生的戏精

无数的理由只为凑成三个字“不!还!钱!”

你以为这样拖着不还就算了吗?

真以为别人拿你没办法?

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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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猇亭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因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如实报告财产情况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案情摘要:

刘某因购买挖土机及推土机经营,向史某分批次借款45万元,并口头承诺每月偿还相应本金及利息,三年内还清。到期后,刘某未足额还款,史某向刘某追偿未果,史某将刘某诉至猇亭法院,请求判令刘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猇亭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刘某未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史某遂向猇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不但不及时申报财产,还开始与法院“躲猫猫”,拒不执行。经调查,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刘某系个体工商户,常以自己设备租赁经营部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收取款项,款项大多存入了以自己经营部的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并且,被执行人刘某企图蒙骗过关,不如实向执行法官报告登记在自己设备租赁经营部名下的资产已经出售的事实,所得款项一分也没有支付。

2月23日上午,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本院第一接待室,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刘某能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刘某态度依然强硬,拒不履行义务。鉴于刘某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猇亭法院依法对刘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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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