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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法院强制腾退场地治“老赖”

时间:2014-06-16 阅读:10316

    近日,亭法院通过强制腾退方式现场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打响了该院2014年重拳治理“老赖”,维护法律权威的“第一枪”。

申请执行人宜昌市广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4月份将部分场地租赁给被执行人宜昌祥龙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祥龙公司)从事汽车销售业务。租赁期满后,被执行人祥龙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不搬离,申请人诉至亭法院要求被执行人腾退返还租赁场地。2013年6月28日猇亭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限期腾退场地返还申请人,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3年10月10日,申请人申请执行,亭法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主动腾退,无果后,遂决定采用强制腾退方式。

该起案件腾退标的物位于猇亭区磨盘居委会广厦物流市场,建筑面积3千多平方米,被执行人所占用的房屋为4号仓储展楼和6号展棚,来往车辆多、人流量较大。强制腾退前,亭法院制订了详尽的强制执行预案,明确了人员分工、腾退工作次序及突发应急处置措施。2014年6月5日上午,该院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祥龙公司代表进行劝说,要求其立即搬离租赁场地,在被执行人仍然拒绝腾退后,执行人员果断采取了强制腾退措施。本次强制腾退共用3个多小时,投入搬运人员10余人,共清点登记物品40多件,腾退物品实行集中放置、责成专人保管,并对执行过程全程跟踪摄像。(执行局周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