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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养老启争端 法官巧断化干戈

时间:2014-10-30 阅读:10342

   

10月15日上午,在亭区云池居委会,亭区法院成功调处了一宗继承纠纷案件。兄弟握手言欢,旁听群众50余人一致评价法院处理得好、处理得妙

家住云池社区居委会的赵大、赵二、赵三系嫡亲三兄弟,在赡养母亲向某这件事上从不含糊,而且争先恐后。其母在世时赵氏三兄弟协商轮流进行了赡养,每年母亲向某跟随赵氏三兄弟各居住生活四个月,期间生活费、医疗费由所跟随的儿子负担,一大家子人其乐融融。为了更好地赡养母亲,2008年10月赵三自掏腰包为母亲向某缴纳了养老统筹保险费5600元,于是母亲向某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13年4月,赵大、赵二续缴养老统筹保险费共计5100元。今年3月,母亲向某去世,向某名下尚有养老保险待遇结余款7400余元、丧葬补助金25000余元、抚恤金8000余元,共计42000余元。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经审核后将此三笔款项全部打入向某账户。

赵氏三兄弟为争得母亲向某所遗留的这份财产开始较劲,费了不少脑筋。起诉到法院之前,双方情绪对立,分歧较大,经云池街办司法所多方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9月,赵大、赵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赵三平均分割42000余元。

亭法院副庭长陈勇承办该案时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首先,向宜昌市社会保险机构咨询养老保险交纳条件、程序及其产生的相应后果;其次,与云池居社区负责同志特别是民调负责同志询问前期调处情况,当地群众评判意见,讨论处理办法;最后,决定在云池居社区现场开庭调解。调解中,充分肯定赵大、赵二、赵三赡养母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应参与分割母亲向某的遗产;其次,认定赵三先期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是对母亲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财产;最后对赵三与赵大、赵二先前缴纳的养老保险统筹费5600余元、5100余元从中扣除发还给赵三和赵大、赵二,对剩余款额32000余元,赵大、赵二各分得1万元,其余12708.82元由赵三分得。(刑事审判庭柴衷路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