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一男子抢夺“香烟”被判刑
时间:2019-11-22 阅读:1633
被告人胡某因在猇亭某商行谎称购烟,未付款携烟逃跑,一审被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胡某,90后,多次因吸食毒品、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罪名被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
2019年7月30日晚,被告人胡某来到宜昌猇亭某商行内,向店主罗某询问中华牌(软)香烟的价格。十多分钟后,胡某再次来到该店,谎称要购买6条该品牌的香烟。罗某将香烟包装好后,胡某将香烟装入自己随身携带的背包,又谎称使用微信支付但扫码后并未支付。胡某立即拿起背包跑出店外,并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罗某追赶未果,拨打110电话报警。
当晚21时30分许,胡某委托出租车司机将6条香烟送还到该商行,并在民警的劝说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认定,该香烟进货价为3498元,零售指导价为4200元。
法院判决
猇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胡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还赃物,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小贴士
什么是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区分抢夺罪和抢劫罪?
1. 客观行为不相同。
即实施犯罪的手段不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而不是通过威吓迫使他人失去财物;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2. 客体要件不同。
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例如公然抢夺别人财产而拒不付款;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例如在抢夺他人财产时还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飞车抢夺他人物品被判抢劫罪是为什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2.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3.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