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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牵强附会医闹 法院严肃执法驳回

时间:2013-07-02 阅读:6948

   

6月21日上午,亭区人民法院对龚某与市五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龚某的诉讼请求。这是猇亭法院办理的首例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医患纠纷案件。

龚某因2011年8月在工作期间左脚踝部受伤后,先后在云池卫生所、市五医院宜化分院、三峡大学仁和医院、枝江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龚某工伤,致残程度为十级。龚某就其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在西陵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得到调解处理。之后,龚某申请法医鉴定其十级伤残。龚某以其伤残结果与市五医院宜化分院诊治有关,遂自2012年起多次前往市五医院要求调解,经区卫生局协商无果后,仍三番五次到五医院无理纠缠,严重影响了市五医院工作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市五医院诊疗行为与龚某的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市五医院医务人员不存在过错,不构成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至此,这起长达近两年时间的纠纷尘埃落定。(供稿人:徐圣勇  民事审判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