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院公告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时间:2021-03-11 阅读:1149

一、主要职责

负责审判本辖区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的各种刑事犯罪案件、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依法执行该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的案件,维护本辖区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私人财产的合法权益,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宜昌市亭区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宜昌市亭区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6个内设机构。

三、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460.42万元,比2020年减少16.7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1.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2.9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0.01万元,比2020年减少159.27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14.85%。其他收入547.46万元,比2020年增加142.55万元,增加了26%。上年结余(转)0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100万元。

(二)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460.42万元,比2020年减少16.70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1.14%。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07.19万元,比2020年减少4.92万元,减少了0.3%,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支出53.23万元,比2020年减少11.80万元,减少了18%。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比2020年相比有少量减少,一是人员经费预算减少,二是项目预算经费支出减少。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12.96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减少159.27万元,减少了14.8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2.96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5.52%;上年结转(余)0万元,比2020年减少100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9.33%。

  2.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912.9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9.27万元,减少了14.85%,其中:公共安全859.73万元,比2020年减少147.47万元,减少了14.64%;社会保障和就业53.23万元,比2020年减少11.80万元,减少了18%。

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自2020年3月起划转编制和人员1名到区纪委,二是2020年审判法庭维修项目财政拨款100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投资项目减少。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2.9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减少了14.85%,减少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的原因相同。

1.基本支出719.45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9.13%,其中:人员经费611.9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7.5万元。

2.项目支出193.51万元,比2021年增加12.98万元,增加了6.7%。主要是增加了雇员制的劳务费和不可预见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719.45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减少了9.13%,其中:

1.人员经费611.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3.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90万元。人员经费比2021年减少16.43%,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减少。

2.日常公用经费107.5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7.5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增加44.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公用经费预算在项目经费中,2021年调整了预算科目。

(七)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80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0.20万元。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 公务接待费0.8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2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原因

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在预算安排已经很紧的情况下,继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07.50万元,比2020年财政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48.07万元,增加了44.7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调整了预算支出科目,从项目经费中调整到了日常公用经费。

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07.50万元。(1)办公费5.80万元,日常办公用品购置费用。(2)其他交通费用(含车改补贴)18.88万元,(3)一般公务出差费用2万元。(4)维修维护费3万元。(5)公务接待费0.80万元。(6)工会会费11.86万元,按照不超过人员经费的2.5%测算。(7)福利费16.92万元,按照不超过人员经费的2.5%的比例测算安排。(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24万元,用于日常宣传、报刊杂志等其他费用支出。

(九)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43.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60万元,其他收入39.90万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20年减少了80.9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智慧法院”项目建设预算减少,再就是政府采购标准调整。

按采购类型: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采购0万元。

(十)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包括执法执勤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39.90万元,其他收入预算39.90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81.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智慧法院项目预算减少。

(十一)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各级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绩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支出等。项目当年预算28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41万元,其他资金181.80万元。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7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年度绩效目标指标7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

(十二)其他事项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3月11日

附件1:猇亭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