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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一夜“消失”,原是熟人作案

时间:2020-06-28 阅读:2267

    大家听说过丢钱包、丢手机的,可是丢吊车的事,您听说过吗?邓先生与朋友合伙买了一辆吊车,晚间,他把车停在猇亭某小区门前道路边,谁知第二天,这辆重达20吨的吊车竟然不见了。

案情简介

2015年春节后,被告人王与曹、黄合伙购买一辆徐工牌50吨汽车起重机(俗称吊车)丢失,三人由此产生经济纠纷。

2019年3月,王发现曹、黄与被害人邓合伙购买的另一辆徐工牌20吨吊车停放在宜昌市猇亭区石经营的修理厂维修,便起意将该吊车盗走。

后王通过石获取、配制了该吊车钥匙并伺机作案。

3月12日21时许,王见该吊车停放于猇亭区小区前道路边,便趁机将吊车开至宜都市江家的院内藏匿。

次日,邓向公安机关报案。

3月28日,公安机关查获了该吊车并发还给被害人。同日,王经公安机关联系其家属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被盗车辆已发还被害人等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提醒

针对先生的遭遇,也对所有驾驶员给出了提醒。如遇车辆被盗,一定第一时间报警,最大可能挽回损失。

当事人之间发生解决纠纷,一定要选择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