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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三十讲】(专题讨论之二)韦星:光辉的思想 伟大的指导

时间:2018-11-19 阅读:6691

光辉的思想 伟大的指导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心得体会

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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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人民法院工作,这一判断内涵丰富,意义深远。这一判断深刻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人民法院工作的辩证关系,突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地位和作用。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人民法院工作要始终贯彻好、落实好、运用好、实践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近些年,猇亭法院工作得到党委和人民群众较高评价,成绩明显,亮点纷呈,最重要的是坚持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一、关于全面的思想

全面是相对于片面而言的。抓工作要讲究全面而不是片面地抓。法院工作也存在全面性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以审判为中心的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讲法院工作,通常包括“审判执行、司法为民、改革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这些方面都要全面进步,而不是有的进步,有的不进步。这就意味着法院工作需要全体干警共同努力,以推动法院工作全面进步。

二、关于发展的思想

发展是个动态的过程,是趋势,有好坏、高低之别,有其自身规律。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遵循法院发展规律。我院在推动法院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实践探索出一些规律性认识,如“案多人少”、“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法院工作放在党的中心工作中去抓”、“法院改革创新”等。实践证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是实现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保证。

三、关于开放的思想

法院工作对外开放有其积极价值作用,由政务公开、审务公开,再到司法公开的系列要求,就是法院工作对外开放的实质表现。开放才能搞活,司法公开倒逼了法院工作改进改善。要善于学习借鉴间接经验,去“司法神秘化”,以其他行业、部门以及其他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我所用。

四、关于人民的思想

人民属于政治范畴,但与法院工作结合起来是具体的对象。法院工作解决人民群众的具体司法需求,工作做得好不好,还是由人民群众来评判。“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很好,人民法院执法办案要体贴人民,多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自觉在工作中坚持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整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不能孤立办案、就案办案。实践证明,案件办得好,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落实得好。

五、关于矛盾的思想

矛盾就是要解决的问题、困难。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矛盾,好比世上无两片相同的树叶;矛盾交织在一起时,有主次矛盾之分。近几年,法院工作如执行攻坚、扫黑除恶、司法改革等任务艰巨繁重,要区分轻重缓急,善于抓主要矛盾,一件一件加以化解。既要对矛盾保持清醒认识,又要积极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更要有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决心。比如,执行攻坚以执行局为主,其他部门参与,干警们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锻炼,还要在今后工作中检验是否得到了锻炼。猇亭法院就是要在克服矛盾战胜困难的司法实践中培养出一大批敢拼善打的过硬队伍,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欣欣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