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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一居民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刑事立案

时间:2018-10-22 阅读:1207

躲债?抗法?小心惹来牢狱之灾!

猇亭一居民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刑事立案

10月10日,猇亭区桐岭新村居民胡某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猇亭法院将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猇亭法院今年以来移送的首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2014年,被执行人胡某某分别向黄某某、汪某某借款50000元、150000元未按期归还,黄某某、汪某某先后将其诉至法院。猇亭法院审理后于2015年11月、2016年12月分别作出判决,限令胡某某在指定期限内偿还二原告借款本息。

2017年1月,猇亭法院到胡某某住所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胡某某之妻伍某某将法律文书当场撕毁丢弃,并抓扯法院执行人员,胡某某之子胡某持刀将执行人员砍伤。胡某、伍某某因构成妨碍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和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家属子女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胡某某仍无动于衷,既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和申报财产,也未到法院说明情况,还拒绝接听法院执行人员的电话。

2017年12月,在法院拟对其司法拘留的情况下,胡某某向法院承诺在2018年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到期后,胡某某仍未履行。

猇亭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2016年至2018年期间,胡某某在外承揽多项电力工程,合同价款达800多万元,且发包方已经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胡某某完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鉴于胡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018年9月,猇亭法院依法决定对胡某某实施司法拘留,胡某某在被送往拘留所的途中,继续在电话中安排工地设备进场等施工事宜,仍无还款意愿。

猇亭法院认为,被执行人胡某某在案件执行期间,拒不申报财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8年10月10日,依据猇亭法院移送材料,猇亭公安分局决定对胡某某刑事立案侦查。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后,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并不因追究刑责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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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