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执行信息 >> 执行动态

谈谈“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那些事

时间:2018-09-26 阅读:971

  当前全国法院执行攻坚活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远安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宜昌市自7月中旬以来,高温少雨天气已持续近十天,尤其是7月18日以来,全市持续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即使最高气温达38度,也不能阻挡执行干警奔赴一线的脚步。


头顶的太阳 燃烧着青春的余热

它从来不会放弃 照耀着我们行进


  “但我们也必须清楚看到,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这样一个误解,既然最高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那是否意味着法院就能够把执行案件都彻底解决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里忽略了一类叫做“执行不能”的案件。”


  执行不能

  什么是执行不能?如何理性对待执行不能?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这部分案件不管采取何种执行手段都是不可能执行到位的。这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是一样的,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这需要当事人和全社会给予充分理解和正确对待。对这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建立执行程序退出机制,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或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比如建立自然人或非法人的破产制度以及强制破产程序、简易破产程序来消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对涉民生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还要通过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司法救助制度来予以消化等。

  执行难

  什么是“执行难”?解决“执行难”重点在哪里?执行难应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执行力量不足或出现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因此,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重点就是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上,使这部分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为此,人民法院要致力于解决自身存在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不规范执行等问题,不断增强执行流程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

  为了更加直观的解释这两种概念的不同,跟随小编一起看段视频



  “破解执行难,我们一直在努力!”,看完视频的广大群众也请相信和理解我们的执行法官,他们一定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切实实办好手里的每一个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