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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新车出事故 法院调解化纠纷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5-09-09 阅读:672

去汽车销售公司试驾,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试驾车辆受损,试驾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猇亭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试驾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2025年3月,被告在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门店进行汽车试驾,并签订了《试驾协议书》。行驶过程中,被告转弯时造成车辆侧翻受损,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原告委托评估公司评估车辆贬值损失7万余元,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车辆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存在“两难”症结:事实认定难——被告对于评估报告中的部分意见真实性不予认可,要求法院对涉案车辆贬值损失重新鉴定,但诉讼时涉案车辆已被原告售卖,无法再次进行鉴定,无法准确计算车辆贬值损失数额;情绪疏导难——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原告认为此次事故是被告驾驶时转弯太急导致的,而被告认为原告没有做好试驾保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面对僵局,法官采取“三步调解法”破局:首先背靠背“降温”,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给原告分析诉讼风险,引导原告换位思考,同时向被告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需要承担的义务;之后面对面“搭桥”,组织现场调解时,法官采用损失清单可视化调解法,将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各项费用逐项列明,引导双方理性核算实际损失;最后手拉手“解扣”,针对车辆贬值争议,就付款金额和方式拟出可行性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各退一步,原告愿意根据试驾车辆实际受损情况以及被告的赔偿能力适当作出让步,被告也表示会一次性赔付完毕原告车辆贬值损失4万元,案件圆满化解。

此案通过“诉中调解”高效化解矛盾,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避免了双方损失的扩大。司法调解既是定分止争的“解压阀”,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助推器”。猇亭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通过柔性解纷机制促进社会和谐,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