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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公告

时间:2021-08-05 阅读:43335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猇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戴好口罩

来院人员请戴好口罩,拒不戴口罩者禁止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事期间,请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不要随意摘脱口罩。

二、请自觉接受检查

1.来院人员要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如实报告是否去过高、中风险地区,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码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湖北省外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来院办理诉讼事项应当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诉讼场所。

3.体温异常或健康码、行程码异常者(去过高、中风险地区),不得入内并做好登记。

三、欢迎线上诉讼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风险,除必须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事项外,请优先通过湖北省宜昌市法院网上立案系统、湖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办理相关诉讼事务。不便开展网上诉讼活动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诉讼材料提交至本院(邮寄地址:宜昌市猇亭区凌云大道199号,邮政编码:443007),并在邮件封面上标注“邮寄立案”字样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717-6513249。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确有必要来院旁听的,应当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四、请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