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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法说法】别侥幸!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后果你了解吗?

作者: 吕荣杰     时间:2023-03-09 阅读:1365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均须合法合规进行。但在利益的驱动下,在节假日时,一些商家为一己私利,选择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事故隐患。

近日,猇亭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被告人欧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违法所得被追缴后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欧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驾驶小型客车前往湖南省临澧县某烟花爆竹公司等4家单位采购各类烟花爆竹49万余元,欧某随后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先后将采购的烟花爆竹销售给高新区某市场内的8家店铺经销商,销售金额共计47万余元,非法获利约20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物品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欧某到案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存在反复的情形,不构成坦白,但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欧某缴纳违法所得2万元,预缴罚金2万元。被告人欧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法官说法】

根据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等行为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温馨提醒,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在未办理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行为。同时,消费者要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域和时段燃放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