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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保全+调解 涉企纷争不审而解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3-07-27 阅读:6629

近日,猇亭法院从情理入手,以化解矛盾纠纷为落脚点,充分运用“诉中保全+调解”的方式,仅用2周高效化解一起案涉标的额24万余元的运输合同纠纷,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拖欠运费未结 无奈诉至法院

2023年2月,原告某运输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签订《运输合作协议书》,约定在2023年2月至2025年12月期间为被告运输货物,被告公司支付运费。2023年2月底,双方又签订《运输合作补充协议》。后原告依约履行了运输货物的合同义务,但被告未依约支付运费。原告遂以被告拖欠运费为由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运费24.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巧用诉中保全 维护企业权益

案件立案受理后,原告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提供了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银行存款25万余元。

 

法官高效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及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经过沟通,发现双方之间的矛盾并未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并针对双方的情况给出可行性的建议,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解决。7月7日,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被告对拖欠运费事实无异议,但对欠款数额不予认可。

承办法官针对欠款数额仔细核对,根据运输货物的截止时间确定了被告拖欠物流运费为24.6万余元,因为解除了双方之前签订的运输合同,故还需退还保证金1万元,合计25.6万余元。

考虑到案涉标的额较大,且被告的银行账户已经被冻结,为迅速化解矛盾,达到助企护航发展的目的,承办法官对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愿意各退一步,原告主动申请解除对被告一个银行账户的保全,被告表示愿意一次性付清欠款,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猇亭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发挥调解在审判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助力猇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